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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江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内江市教育局 2014-6-10 19:52:35

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100号)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如下规定: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域内的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

2.定向招生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报考学校当年普高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照省教厅规定的比例。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组织形式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市直两区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联合招

办”组织实施,三县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2.录取程序

各招生组织机构首次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收到中考成绩的第二天开始,按公费生计划、择校生计划、补录计划依次进行录取。公费生计划录取时,优先安排定向招生计划的录取。录取时既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权,又要维护志愿的严肃性,按志愿一经审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变更录取结果。录取工作须于72日前结束,73将普高录取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由各招生区域根据考生人数、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行统一划定本区域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备案。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三)中职和高职的招生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统一指导,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按志愿录取。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中职和高职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招办编印《内江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说明。

(四)录取加分

1.普通高中加分条件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加5分;

2)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归侨、华侨考生,香港、澳门籍考生,5分;

3)在体育、艺术竞赛或比赛中获得以下成绩的考生,加5分:①教育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②获三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者;③个人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④市教育局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艺术比赛获一等奖者;

4)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制作、科幻画、论文等)获市教育局颁发的一等奖、省教育厅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专利者,加5分;

5)台湾籍考生,加10分;

6)县(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见义勇为死亡被评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

台湾籍考生符合第(1)至第(4)项中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至15分,其余考生均不累加。加分计入录取总分。加分资格审查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表彰文件或参加比赛活动的材料)与证书一并查验。获奖证书有效期限为:2011912014611

各县教育局须在528日前完成本县考生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市直、三区考生的加分资格,由三区教育主管部门在5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28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复核,符合第(3)项加分条件的交体卫科复核,其余交基教科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2.中职和高职加分

加分办法参照《四川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享受中职录取加分的考生,需将加分材料上报各县(区)招办(市直属学校考生的加分材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对应的招生部门),由县(区)招办汇总上报市招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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